为激发学院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工作室的使用绩效,结合学院教师工作室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工作室面积标准
按使用面积将工作室分为A,B,C三类。
A类:独立工作室,使用面积20-24m2;
B类:使用面积10-12m2;
C类:使用面积5-6m2。
二、使用条件
(一)A类: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2-7项中的两项。
1.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;或获批主持一类科研项目;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(二等奖前两名,三等奖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单位、第一获奖人);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(第一获奖人、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单位);
2.获批主持二类科研项目;
3.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单位)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≥6篇;
4.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≥3项;或有专利实现转化且转化金额不低于10万元;
5.出版专著≥1部;
6.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(前三名)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(前两名)(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单位);
7.指导本学院学生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≥2项;或指导本学院学生获国家级A类赛事一等奖;或指导本学院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≥2篇。
(二)B类:须具备下列条件1-7项中的两项,或具备A类中2-7项中的一项。
1.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;
2.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单位)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≥3篇;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单位)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≥2篇且有1篇被校园网学术动态报道;
3.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≥3项;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≥2项;或有专利实现转化;
4.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(排名前5);
5.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、质量工程项目;
6.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(省级三等奖前3名);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;
7.指导本学院学生获各类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;或指导本学院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。
(三)C类: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-4项中的两项,或具备B类中1-7项中的一项。
1.到校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;
2.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为第一单位)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≥2篇;
3. 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≥2项;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;
4. 指导本学院学生完成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;或指导本学院学生获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。
三、工作室申请范围
本办法中工作室包括数理楼和逸夫实验楼所有工作室,申请范围为学院全体教师。
四、申请办法及流程
(一)教师根据个人工作实际需要自主申请,填写工作室使用申请表并交学院办公室。上一周期工作室使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次申请。
(二)系部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分工会主席直接分配C类工作室,亦可自主申请更高类别的工作室。距退休不满一个使用周期的教师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提出不超过B类工作室的申请,不参加考核。
(三)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,与申请教师签订工作室使用协议并上院网公示。
五、考核管理
(一)学院教师工作室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考核;新引进教师从分配工作室之日起开始计算考核时间,满一年半未满三年的减半考核,未满一年半的不参加考核。
(二)考核周期内使用人需变更的可提交申请,考核标准不变。
六、本办法经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执委会表决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原《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》(数理政便字〔2021〕4号)同时废止。